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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知識,防範洗錢風險 

日期:2020-07-08    來源:金源期貨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5091


 普及“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知識,防範洗錢風險 



1、反洗錢

什麼是反洗錢

反洗錢是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隐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反洗錢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及時發現和控制洗錢活動,追查并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遊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三、是有利于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

四、是有利于保護上遊犯罪受害人的财産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

五、是有利于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2、反恐怖融資


什麼是恐怖活動和恐怖融資

恐怖活動是指以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财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财産;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财産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财産;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财産。


恐怖融資常見形式

通過慈善機構募集資金、通過合法經營募集資金、通過自籌資金募集資金。


洗錢與恐怖融資的區别

洗錢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讓非法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獲得表面上的合法性;恐怖活動通常具有非經濟目标,其犯罪的目的鎖定在諸如尋求公開化、政治合法性、政治影響力和傳播意識形态等非經濟目的上。洗錢與恐怖融資的主要區别有以下三點:

首先,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組織并非為利益所驅動,他們的目标不是聚斂大量的财富,而是造成傷害以及恐怖。

其次,洗錢通常會涉及企圖隐瞞資金的非法來源的金融交易,而恐怖融資的資金的來源通常不是非法資金或者并非由非法活動所生成的。

最後,恐怖融資以及洗錢之間最重要的區别是恐怖融資支持的是用不可告人的暴行和暴力去對抗無辜的受害者。


3、反逃稅


什麼是逃稅

逃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非法行為。主要表現有:僞造、塗改、銷毀賬冊、票據或記賬憑證,虛報、多報費用和成本,少報或不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額,隐匿财産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回已納稅款等。逃稅分為狹義和廣義,利用非法手段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為狹義逃稅;采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為廣義逃稅。


逃稅的常見方式

 一是将資産放置在“避稅天堂國家”。“避稅天堂國家”是指一個征稅很少或不征稅的國家。一些“避稅天堂國家”會提供諸如秘密銀行賬戶或空殼公司這樣的金融機制,目的就是向其他國家稅收機關和執法機關隐瞞資産真實所有人的身份,有些避稅天堂國家還具有嚴格的金融保密法,可以嚴格限制政府間稅收信息的交換,阻礙其他國家發起和起訴逃稅行為的能力。

二是一些地方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制造稅收“窪地”吸引影視、商務等行業的公司在當地注冊,如新疆霍爾果斯市就吸引了大批公司在當地注冊。大規模使用優惠政策會導緻惡性稅收競争,人為擾亂稅收征收秩序。

三是部分人員借助空殼公司,頻繁進行“公轉私”資金交易。先通過對公賬戶向個人賬戶轉賬,再利用現金或本票的形式将資金轉入公司高管賬戶,達到逃稅目的。


反逃稅與反洗錢的關聯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7年5月聯合五部委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共同申報準則(即CRS)最核心的工作是識别其所管理賬戶的持有人身份,通過識别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确定是否屬于在CRS下需申報的對象,然後将需申報賬戶的相關信息進行申報和交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本來就包含客戶身份識别這項内容,而且在2017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三反意見”中也明确提出要“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充分發揮反逃避稅對反洗錢的積極作用,同時運用好反洗錢機制,不斷提高反逃避稅的精準度”。因此反逃稅與反洗錢是需要整合進行的。随着反洗錢的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初次合作關系時,須确保客戶沒有稅務犯罪,如果發現有将無法建立合作關系,如在已有合作關系的客戶中發現稅務犯罪行為,需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配合開展打擊逃稅行為的義務

提升反逃稅意識,依法代扣、代收、代繳稅款,認識到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别工作,杜絕冒名開戶、杜絕空殼公司;及時舉報稅務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