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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非宣傳月】以案說法第五期:揭示個股場外期權風險

日期:2020-05-18    來源:金源期貨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4028



【以案說法】第五期

揭示個股場外期權風險



一、案件還原

2017年12月,鐘某、葉某1、葉某2在福建省福州市控制“福州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開始以公司化運作模式實施詐騙活動。該公司首先與劉某約定,利用其資管産品認購人的通道購買股票期權,投資人的經濟損失轉入劉某的賬戶後,除劉某截留一定的手續費外,餘款全部返還。2017年12月22日,劉某、陳某與深圳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簽訂“金彙資本—長發3号資産管理合同”,開始認購資管産品。該産品推出後,深圳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與浙江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中國證券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進行個股場外期權對手方交易。福州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日、1月30日、3月29日與上述三家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簽訂《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2014年版)》,約定作為股票期權的買方,與上述三公司進行交易。

通道打通後,鐘某、葉某1、葉某2等人即組織公司員工通過網絡誘騙被害人購買其推薦的“金彙資本—長發3号”的股票期權。公司設推廣部、市場部、人事部、技術部、财務部、客服部。推廣部員工編造虛假投資股票賺錢案例,編輯股票走勢圖,配以薦股、領牛股、跟着牛人炒股等圖片,打着高收益的噱頭在網站發布詐騙廣告,在廣告中留下沒有任何薦股資質及股票從業經驗的市場部員工的微信号,并冠以“股票專員”“高級股票專員”“投資助理”等名銜,将被害人“引流”到公司市場部。被害人添加市場部員工微信之後,市場部員工假冒高級股票專員等身份,向客戶發送公司技術部制作的虛假賺錢案例、虛假轉賬截圖等,誇大投資股票期權的收益率,将被害人拉進自己建立的股票微信交流群,市場部的其他人員在該群裡冒充客戶互動,通過發跟着公司賺錢的話術,互相配合共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從而誘騙被害人将錢打到公司賬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葉某1、葉某2、劉某等人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财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二、 案例評析

本案中,被告人鐘某、葉某1、葉某2、劉某等人夥同他人,利用個别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的管理疏漏,通過與其簽訂《中國證券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進行個股場外期權對手方交易,并通過網絡宣傳,引誘大量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散戶,參與到個股場外期權交易。

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應當接受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自律管理。根據協會2018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要求: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對投資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等非持牌機構的真實身份、資金來源合法性、産品合同中對場外衍生品是否約定、相關風險是否揭示等進行核實;審慎核查投資者真實交易目的,核驗投資者是否具有真實的風險管理需求,确認相關投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确認交易對手方的資金來源為依法依規取得的資金,不存在非法彙集他人資金或違反反洗錢規定的有關情況;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不得為自然人辦理場外期權相關業務。協會2019年發布修訂後的《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進一步明确規定,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不得與自然人簽訂業務合同或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當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非正規平台不具備相應金融業務資質,不接受監管部門監管,資金流向無法識别監控,如在生活中發現上述不法平台,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揭發檢舉。同時,也提醒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在為法人客戶/交易對手方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勤勉盡責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進一步維護期貨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